(资料图片)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包括: 1.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4、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5、 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但尚未调查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6、 5.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
7、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8、 6.领导班子可根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内容,邀请相关科室部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Copyright 2015-2022 华东导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41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